Page 18 - CTT CA Buyer Seller Guide 2021_Chinese_Flip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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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 :常见产权持有方式
CHICAGO TITLE 加利福尼亚买家和卖家指南
共有产权权益 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
共有财产
联合共有
分权共有
合伙持有产权
产权持有信托
配偶继承夫妻 共有财产权
已登记的 同居伴侣
当事人
已婚配偶或 同居伴侣
任意人数(可以是已 婚配偶,也可以是已 登记的同居伴侣)
任意人数(可以是已 婚配偶,也可以是已 登记的同居伴侣)
仅限合伙人 (任意人数)
任何有能力占有
并持有产权的自 然人都可以成为受 托人。若经适当授 权,国内公司也可
已婚配偶或 同居伴侣
仅限已在加州州务卿 办公室同居伴侣注 册处登记的伴侣。
划分
所有权和管理权 益是平等的(但经 营控制权归管理 配偶单独所有)
所有者权益必须平等
所有权可分为任 意数量的均等或 不均等权益
所有权权益与合 伙权益对应
所有权属于个人 财产权益,可分为 任意数量的权益
所有权和管理 权益是平等的
所有权和管理权益 是平等的(但经营 控制权归管理同居 伴侣单独所有)
产权
所有权属于“共有 财产”,各份权益独 立,但统一予以管理
联合共有人出售房 产或设置产权负担 将切断联合共有权
每位共同所有人对 他/她的不分割权益 享有独立的法定产权
产权属于“合 伙财产”
法定产权归受托人 所有;受益人享有 衡平法赋予的产权
产权属于“共有 财产”,实行统一管理
产权属于“共有 财产”。各份权益独 立,但统一予以管理
占有
两位共同所有 人拥有平等的管 理权和控制权
平等占有权
平等占有权
平等占有,但仅 限于合伙目的
占有权如 信托条款规定
两位共同所有 人拥有平等的管 理权和控制权
两位共同所有人 拥有平等的 管理权和控制权
转让
个人财产(除“必 需品”外)可出于经 济原因,不经配偶 同意而予以转让; 房产转让则需要配 偶的书面同意,并 且除非死亡,否则独 立的权益不能转让
未经其他共同所 有人同意的转让 将终止联合共有
每位共同所有人 的权益可由各自 所有者单独转让
任何经授权的合伙人 可出于合伙目的转让 合伙房产的部分或全 部权益。买家获得合 伙财产拥有的权益
信托协议的指定方
授权受托人转让财 产。受益人在信托享 有的权益也可转让
可根据分割联合 共有的程序终止 留存者取得权
个人财产(除“必 需品”外)可出于经 济原因,不经伴侣 同意而予以转让; 房产转让则需要伴 侣的书面同意,并 且除非死亡,否则独 立的权益不能转让
买家情况
买方只能获得全 部共有产权,而不 能仅获取一部分
买方将凭借其所拥 有的权益,和其他 共同所有人共同成 为财产的分权共有 人。其他所有人仍 可作为联合共有人
买方将和其他共同 所有人共同成为财 产的分权共有人
买家可获得合伙房 产的部分权益。
如为部分权益,买 家将与合伙人一同 成为分权共有人
买方可以通过转让获 得受益人权益,也可 通过信托获得法律和 衡平法赋予的产权
买方只能获得全 部共有产权,而不 能仅获取一部分
买方只能获得全 部共有产权,而不 能仅获取一部分
死亡
共同所有人死亡后, 一半产权归健在者 单独所有,一半根 据遗嘱遗赠给后代
或由健在者继承
共同所有人的死亡即 宣告他/她的权益终 止,不能按照遗嘱处 置。健在方根据健在 者享有权拥有财产
共同所有人死亡
后,他/她的权益 通过遗嘱传递给受 遗赠者或继承人。 没有健在者享有权
合伙人死亡后,其合 伙人权益传递给健在 的合伙人,等待合伙 财产清算。已故合伙 人的份额成为其遗产
可以在信托协议中 列明继承受益人, 从而免于遗嘱认证
在一方配偶死亡后, 他/她的权益无需 经过遗产管理即可
转给健在的配偶, 但须遵守与联合共 有财产相同的程序
共同所有人死亡后, 一半产权归健在者 单独所有,一半根 据遗嘱遗赠给后代
或由健在者继承
继承人情况
如果按遗嘱处理, 其结果是接受遗 赠者和健在者成
为分权共有人
最后的健在者 拥有财产
接受遗赠者或继承 人成为分权共有人
继承人或接受遗赠者 对合伙房产享有权利
根据信托协议定 义,但一般来说,
继承受托人将继续 管理信托或将信托 资产分配给受益人
健在配偶拥有财产
如果按遗嘱处理, 其结果是接受遗 赠者和健在者成
为分权共有人
债权人权利
共有财产对配偶
双方在婚姻前后 的债务负责。可强 制拍卖出售全部财 产来满足债权人
可强制拍卖出售共同 所有人的权益以满足 他/她的债权人。联合 共有形式被打破,债 权人成为分权共有人
可强制拍卖出售共同 所有人的权益以满足 他/她的债权人。债权 人成为分权共有人
合伙人的权益可通过 其个人债权人的“押 记令”单独出售,或 者其收益份额归其个 人债权人所有。可强 制拍卖出售全部财产 以满足合伙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寻求强 制拍卖的命令,或者 寻求清算信托财产 并分配收益的命令
共有财产对配偶双 方在婚姻前后的债 务负责。可以通过 强制拍卖出售全部 财产以满足债权人
共有财产对伴侣双方 在登记为同居伴侣 前后的债务负责。
可强制拍卖出售全部 财产来满足债权人
推定
强效推定:已婚配偶 的财产是共有财产
必须明确说明
除了已婚配偶之间 的纠纷外,法律偏 向支持这种形式
仅凭借对合伙共有房 产的合伙身份产生
信托通过签署信 托协议明确设立
必须明确说明
必须明确说明
以上对比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创建律师与客户关系。 请向您的律师咨询详细信息,了解最符合您需要的选择。本信息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 修订时间: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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